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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都訊 記者張釗 見習記者李雙 通訊員劉川 前去討薪未果,憤怒女工砸壞老闆車輛。近日,該女工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增城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。
  今年7月14日下午4時許,女工柯某來到增城新塘鎮找老闆夏某討要工錢。但交談不久,雙方便爭吵起來。身為單親媽媽的柯某覺得老闆欺負自己,便憤怒地將老闆倉庫內的茶具和兩臺電風扇推倒。
  走出倉庫後,何某越想越氣,此時恰好看見老闆的車就停在倉庫門口,便撿起路邊的石頭將車砸壞。經鑒定,車輛及電風扇等物品的損失共計近萬元。
  案發後,女工柯某在現場被警方抓獲。兩天后,她的親屬也與老闆夏某達成賠償協議,夏某表示諒解,請求法院從輕處罰。
  近日,增城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柯某無視國家法律,故意毀壞公民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。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從輕處罰,遂判處拘役四個月。
  增城法院法官提醒,如果老闆不支付工錢,工人可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,不服仲裁決定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。如果老闆有惡意欠薪的嫌疑,工人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。但如果採取過激行為等非法途徑討薪,很可能工資沒拿到手,還要承擔相應責任。  (原標題:討薪未果砸老闆車 被判拘役四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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